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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學期上了一門很有意思的課,內容相當於台灣的「監獄行刑法」。在德國,連犯人都受到憲法上人性尊嚴的保障,享有種種在我們看來相當優厚的權利,他們對於保障人權貫徹到這樣的程度,真是令人嘆為觀止。每次上這堂課,我只能在心裡默默吶喊,我真的是來自一個人權保障落後的國家啊......Orz.....

今天為大家舉的例子是獄房的設備。德國的犯人原則上是獨住一室,在例外的情況下才能多人同住,但最多不能超過八個人。省略掉細節不談,我們來看看獄房長什麼樣子。

 

 

 

第一張是典型的美國監獄。老師附帶說明,中國監獄基本上也長這個樣,不過裡面會住兩個人,沒有桌子也沒有床,兩邊地上各有一層「水泥平台」,讓犯人睡覺用。


第二張是德國的老式監獄。

看到這張照片,鄉親啊,我的眼淚都快掉下來了!天啊!比我以前住的學生宿舍還要舒適耶!電視是基本配備,三餐享有Room Service!(德國的犯人是在各自的房間裡用餐的,由監獄人員分發到房裡來。所以類似像美國或台灣電影「監獄風雲」那樣,會吃到一半犯人打起來,杯盤齊飛的情況,在德國基本上是不會發生的。)那可眺望遠方明亮的窗景、絢麗的蘭花、床前可愛的小地毯還有那把悠閒的吉他是怎麼回事?!!這,真的是一個犯人住的地方嗎?!!我不相信啊~~~~>_<

老師不好意思地補充說明:當然,德國也有比較不美(nicht so schön)的監獄。這一張是漢堡的新式監獄。


另外,關於廁所也要符合人性尊嚴的設置喔。例如:德國曾經有法院判決表示,兩名犯人同住於一間單人房,廁所沒有另外隔開是違法的。或者,獄房裡的廁所只用簾幕隔開,違反人性尊嚴。(落後的亞洲人內心 OS:有隔就不錯了!還獨立隔間咧,ㄘㄟ\~~)

註:德國獄房的設置要顧及犯人的個人隱私以及正常空氣流通。

 

補充:德國的監獄受刑人人數不論在歐洲或全世界都算是低於平均值的~~以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國民為標準(十四歲以上),每十萬人裡面,以2006年3月31日為計,德國有90人是監獄受刑人(64512人),美國大概是八倍:738人(2005年約220萬人)。以德國人口8210萬人,美國約3億的比例來看,美國的監獄受刑人之多,還真是驚人!台灣方面,2006年11月底的監獄受刑人人數是51362人,台灣人口大概是德國的四分之一,所以跟德國比起來數目也是頗高。

不過,坐牢的人數不多,並不代表受有罪判決的人也不多,因為,就德國而言,80%的案件都是科處罰金,另外14%判處自由刑加緩刑,所以實際上只有6%的受有罪判決人才會去坐牢~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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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reiviole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